海口市旧城改造拆迁补偿标准

如题所述

新近出台的《海口市旧城区(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若干意见》,处处体现出对被拆迁户利益的保护和倾斜,如对特困户低保户安置有优惠;对于被拆迁人中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教育就业经营均有照顾等。
      海口市旧改办负责人介绍,海口市力争通过旧改让居民的生活环境得到改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

      拆迁补偿标准由市场评估
      根据《意见》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的金额,一改过去政府定价的做法,由市场来评估,就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拆迁人可在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不含补助和奖励)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奖励。这样拆迁的补偿标准大为提高。
      选择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房屋性质为非住宅的,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结算差价。被拆迁房屋性质为住宅且不超出一定标准的,按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当年度经济适用房指导价结算;安置房面积超过按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结算面积部分,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结算。
      特困户低保户安置有优惠
      《意见》特别注意保护被拆迁特困户的利益。根据规定,被拆迁人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依据《海口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和《海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户籍在改造区内、无自主产权房屋且居住在改造区的特困户、低保户,可直接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安置房屋交付之日起5年内,对属于特困户、低保户被拆迁人的物业管理费给予全额补贴。
      被拆迁人属于特困户、低保户及《海口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其房屋的拆迁补偿总额(含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及补助、奖励)低于一定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价值的,拆迁人提供置换同样面积的安置房,不结算差价。
      临时过渡补助有所提高
      《意见》对被拆迁人的临时安置费用做了详细规定,其标准比过去有所提高。
      拆迁补助费按下列标准支付:搬迁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计算,不足500元补足至500元。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12元,每户不足500元/月补足至500元/月。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3个月支付一次性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支付。电话、水表、电表、有线电视的迁移补助标准:电话100元/部;水表500元/户;电表600元/户;有线电视200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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