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下来的时间一般是多久

如题所述

人社局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其它的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20日内把《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部门在审查了提供的材料之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天做出工伤认定书,其中就需要写清楚认定的结果才行,而作为当事人自然最关心认定的结果,不过也想要尽快的获知结果。那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工伤认定书下来的时间一般是多久呢?现在,就让我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工伤认定书下来的时间一般是多久
      60天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所以工伤认定书一般60天就可以出来。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工伤保险条例》的第14、15条中具体列举了职工认定为工伤的10中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一种的,都认定为工伤。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职工因犯罪、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或者因醉酒导致伤亡的,或者自残、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二、对工伤认定不服如何起诉
      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下列工伤认定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
      (二)工伤认定决定;
      (三)涉及工伤认定的其他行政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其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受理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行政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除工伤认定决定以外的其他工伤认定行政行为或者行政不作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综上,我们知道工伤认定书下来的时间一般是在受理了认定申请之后的60日,自然提供的材料比较齐全、情况也比较清楚的话,那作出认定书的时间就会越短。这也就从侧面提醒各位申请人,一定要事先准备好相应的认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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