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多个文件的文件标题该怎么写?

如题所述

转发上级文件的的公文标题是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的,转发类通知的标题一般也由“发文机关+关于转发+原文标题+文种”组成。

但在实际办文中,有省略发文机关的,也有省略重复介词的等。同时,在转发类通知中,经常会遇到转发的层次较多的情况,这时标题中“关于”、“转发”、“通知”反复在一个标题内多次出现,十分累赘,让人读起来别扭,理解起来困难。

为使标题简练、流畅,方便理解,一般是采取省略法、替代法、直转法、简称法进行必要的处理。

1. 省略法。

一、省略发文机关名称。

二、省略介词“关于”或文种“通知”。当原文标题中有“关于”一词时,且文种为通知,标题可拟为“转发+原标题”。如《转发××水利委员会关于激励创新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办[XX]2号),被转发的文件文种不是通知时,还要加上通知。

三、省略被转发文件联合发文机关名称,只在正文里列出各个联合发文机关。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31号)。

2. 替代法。

有的文件标题很长,采用省略法拟制标题仍然很长,可用发文字号作为新拟标题的事由,以替代原文标题。如<<转发监察部监发[XX]2号文件的通知>>(××监[XX]6号)。

倘若不如此替代省略,拟制的标题就应是《转发监察部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加强对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监察的通知的通知》。

3. 直转法。

如果上级的文件,到本单位时已经经过了三、四层转发,这时可以直接转发初始发文单位文件,不要间接层层转发。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转发上级文件的转发类通知在正文里引文一定要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在标题上不引发文字号,如标题上没有发文机关,则加上发文机关。

在实际办文中,引文是在转发类通知里面经常出错的地方,引用机关名称时,一定要注意发文机关的级别。党委、政府或其授权的办公室联合发文或单独发文,均标注了发文机关,行文时要区分清楚,不能张冠李戴。

属党委、政府一级的,就不要引用成办公室的,属办公室一级的,就不要统称党委、政府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