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内蒙古自治区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如下:
1、多点执业医师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接受医师定期考核 ,第一执业地点应当将其在其他执业地点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情况一并纳入该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多点执业医师在所有执业地点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全部合格方可参加业务水平测试 ,业务水平测试由第一执业地点所属考核机构负责。
2、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以外的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 ,不作为该医疗机构校验、增加诊疗科目、医疗技术备案、临床重点专科 学科 建设和评审评价等审核时的人员依据。
3、多点执业医师应当根据合同或协议合理安排在各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执业时间 ,保证履行合同和协议 ,确保各执业地点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4、在特殊情况下 ,如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疗救治等 ,多点执业医师应当服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工作安排。
5、多点执业的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依法执业 ,严格遵守执业规则 ,并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定的执业地点、范围和类别开展诊疗活动 ,禁止超执业范围、超执业地点、超诊疗科目开展医疗活动。
6、多点执业医师不得为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各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及患者的合法权益。
7、鼓励符合多点执业条件的医师到旗县级公立医院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 ,其执业时间应计算为到基层服务的时间。
拟多点执业的医师 ,应当向其多点执业机构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并提交下列材料
1、《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有效身份证明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第一执业地点同意其多点执业的相关协议或证明
4、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不担任该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科室负责人等行政职务的证明;
5、聘用其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聘用证明;
6、聘用其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近2年有效的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综上所述 ,为推进我区执业医师合理流动 ,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行为 ,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结合自治区实际 ,制定本办法 ,医师应与拟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签订协议 ,约定执业期限、工作任务、时间安排、薪酬、保险等 ,明确在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时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及解决办法。聘任多点执业医师的医疗机构按规定为拟聘医师在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注册手续。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实行区域注册制。
【法律依据】:
《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申请多点执业:
1、医师需具有副高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任职工作2年以上的执业医师;
2、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签订医师执业的相关协议;
3、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在第一执业地点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
4、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5、身体健康 ,能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6、在第一执业地点能完成诊疗任务、不担任行政职务;
7、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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