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措辞,违规办错了案。如果没有违规,是不惩戒的。
因为所谓办错了案,原因有多种。所谓错了,无非就是上级院改判了。导致该结果,有的是下级业务水平不足,要加强学习,但也谈不上惩戒。
有的是在后续审理程序过程中,出现了新的证据,新的事实。这完全是客观条件限制,或者说是当事人自己的问题。不可能因为后发生的事,来倒过来问责先做的判决。原判决基于当时的证据和事实,是没问题的。
第三种情况,那纯粹是不同人对事实和法规的理解不同。讲白了就是上级嘴大。并不能说明就是下级错误。有些案子,一审这样判,二审改判了,对方不服,申请再审。结果再审又改回去。实际上每次判决,内部讨论时,也都是有不同分歧意见的。最后要么是少数服从多数,要么服从领导。最终的判决结果,也不是没有争议的。当然就也不好说原结果就是错误,更不好说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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