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如题所述

      为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渠道,减少车辆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鄄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县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城区道路实行24小时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4月9日0时起,除执勤执法、医疗救护、消防救援、通讯保障、紧急抢修车辆,保供应、保民生、保生产的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核发通行证的车辆以外,对所有车辆实行交通限制通行,严禁上路行驶。
      二、对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居民,需向所在村居委会、社区或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核发通行证,方可通行。
      三、对违反交通管制上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将采取电子设备抓拍、现场拍摄等方式进行证据采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对不服从管理、抗拒执法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严处。
      四、本次临时交通管制的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温馨提醒: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交通管控工作,警民携手,共克时艰,坚决筑牢抗击疫情的坚实防线,共同守护美好家园!
      特此通告。
      鄄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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