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卡地和参保地必须一致吗

发卡地和参保地必须一致吗

发卡地和参保地不是必须一致。
导致申请人社保卡异地发放的情况。分为两种情况:
1、本市为发卡地,申请人现参保地为异地;
2、本市为现参保地,发卡地为省内异地。
当地为发卡地,申请人现参保地为异地的需进行交叉卡处理,申请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办的,代理人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社保卡已制好,且已发送至当地医保局,尚未领取的,可采取以下几种方法处理:
1、申请人在现参保地办理挂失补卡,现参保地通知我市将原交叉卡注销销毁;
2、申请人联系我市,并自愿到我市领取社保卡。领卡后,在现参保地办理省内交叉卡激活,社保卡即可正常使用。
本市为现参保地,发卡地为省内异地申请人参保关系转移至当地,已在省内原参保地(不包括本市)申请办理社保卡,且社保卡相应银行为我市合作金融机构的,参考第一种处理方式。如卡丢失,可在当地医保局办理遗失补卡手续,由申请人携带身份证件到社保卡服务窗口办理,办理补卡手续。
办理社保转移的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