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暂扣拿回流程

如题所述

动车驾驶人拿回暂扣驾驶证的流程为: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教育通知书,携带身份证、驾驶证或驾驶证暂扣凭证,在15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办理登记手续,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领取满分教育通知书,去车管所拿回驾驶证。
因交通事故、或有其他违法行为,导致驾驶证被暂扣的,拿回流程为:
1、交警开给你的是暂扣凭证,要想拿回你的驾驶证和行驶证需要带暂扣凭证去交警队处理结束才能拿到,然后把暂扣凭证交还交警队。
2、但也不是说非得带暂扣凭证,有一种情况就是暂扣凭证丢失了,你带自己的身份证去交警队说明情况,自己在那边写一份书面说明,交警队照样给你处理。
3、交警队之所以要收回暂扣凭证就是怕有人处理结束后再拿暂扣凭证去交警队要车子或是证件,所以才要收回。你亲自写了丢失情况说明,再由本人签字后原先的暂扣凭证就失效了,那人拿在手上也没用了。
暂扣驾驶证的情况如下:
(1)酒后驾驶;
(2)将机动车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3)超速50%以上;
(4)一个记分周期内扣12分;
(5)驾驶拼装或报废车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八条 第一、二款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24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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