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员工和单位解除
劳动关系的条款如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
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如果您的公司没有
违法行为、也没有劳动合同法里让劳动者可以直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建议您本着
职业道德的基本素质,做事有头有尾,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并且给公司预留一些招人和交接工作的时间,妥善办理离职手续再离职。否则如果因为您这样不交
辞职报告、直接走人的行为,如果您公司和您本人的劳动合同或者有其他约定不办理离职手续给您的公司带来损失的他们保留追偿权利的,他们可能会对您进行追偿。另外,如果今后您应聘的下家公司对您开展
背景调查,您这样“不讲武德”的行为,您觉得今后还有哪家单位愿意考虑用一个不提交辞职报告、直接走人的人呢?
如果您的单位是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那么您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