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合肥包河区绩效奖什么时候发

如题所述

下年三月左右。
考核程序
(一)自查。
1、专项自查。承担省政府2021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的责任单位要切实抓好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主动加强与省相关部门的衔接,积极汇报沟通,准确掌握相关指标的考核细则,密切关注我市相关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在全省位次,加大协调争取力度,并及时组织完成自查工作。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合肥调查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2、全面自查。各责任单位对照考核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并于2022年1月28日前将自查报告(书面报告并附相关表格,一式2份)报送市政府办公室。获表彰奖励的,须同时提供相关表彰奖励文件扫描件1份。
(二)复核。
1、承担具体指标考核工作的单位,于2022年2月18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室提供相关指标考核得分、主要扣分原因和考核依据。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各单位报送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对考核单位全部打满分的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2、市监委、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于2022年2月18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室提供各责任单位“一票否决”情况。
(三)评审。市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责任单位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汇总各责任单位考核得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并结合市政府领导评价情况和“一票否决”情况,拟定2021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结果。
(四)审定。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2021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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