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将财产全留给继母,男子生吞遗嘱,儿子没得一分钱合理吗?

如题所述

毫无疑问这事儿非常的不合理!父亲的财产不管怎么说作为儿子的都应该有继承权,就算不能拿到全部至少也能够分得一部分,但是一分钱都没有这个事儿估计在国内也是史无前例的独一份儿。

一、按照常理来说这房子有小陈母亲的一部分,他父亲没权决定这部分房产的继承问题。

2019年10月老陈因病情过重离开了人世,小陈就将父亲的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擅自领取,而后还扣下了老陈死亡证明的所有材料,将老陈的身后事办理完后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也就被拿到了台面上,关于存款和领取的补助金等小陈和继母都没有什么异议,但到了老陈名下的房子时双方却产生了矛盾。

老陈生前居住的这套房子是老陈、小陈还有老陈的前妻于1995年时一起建起来的,说白了就是这套房子三人均有份儿,但是在老陈和前妻离婚后协议中有写,这套房子归老陈所有,在老陈和刘某结婚后,刘某就成为了小陈的节目,虽然平日里没啥太大的交集,但面子上还算是过得去。

继母刘某在老陈死后拿出一份声称是老陈立下的遗嘱,据刘某说这套房子老陈已经留给了她,也就是说小陈无权继承,在小陈将遗嘱吃了后刘某将他告上法庭,根据法院审理,这套房子是小陈、老陈、前妻三人的共同财产,前妻放弃了房子的所有权,但却不代表小陈的份额也没了,哪怕老陈留有遗嘱,也只是将自己的部分给了刘某,所以房子理应有小陈的三分之一。

二、一毛钱都没留给小陈,就算继母从中干预也不应该如此决绝,老陈到底为啥这么做?

在农村一般父亲都是比较在乎家里的儿子,所以小陈对于老陈而言应该就是俗称的“命根子”,但在老陈的遗嘱中却丝毫没有考虑过小陈,完全都是出于对刘某的维护,这有些不符合常理!按照刘某所说,当时老陈已经患有重病,而且遗嘱是在重病之下才立下的,那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这份遗嘱从头到尾继母都有参与并非是老陈独自张罗的?

如果按照这个思路进行推测,是不是可以断言这份遗嘱有可能不是出自老陈内心深处的意愿,毕竟他当时已经重病,吃饭喝水拉屎撒尿都需要有人贴身照顾,刘某为了自己往后的日子考虑,就开始惦记起这套房子,所以在老陈神志不清的情况下弄了一份所谓的遗嘱,又找来几个证人帮忙见证,如此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就诞生了。

要真的是这样,那这个继母可真是把所有事儿都算计到骨子里了,而这件事儿的关键就是那几个所谓的证人,在遗嘱被小陈吃了后这几个证人就是最有利的证据,想要知道这份遗嘱是否有问题还得从这几个人身上着手调查,毕竟当时签订这份遗嘱的情况这些人肯定清楚,到底有没有问题只要细查下去就能知道个一清二楚了。

三、长辈去世家里人为了一点儿遗产打的头破血流的事儿屡见不鲜,其实没必要这么做!

当代社会长辈去世后小年轻为了争夺多一些的遗产不惜和自己的兄弟姐妹打个你死我活,甚至连自己的亲爹亲妈都不放在眼里,就为了能够让自己多得到一些,其实真的不必这样,人这一生看着很长实际很短暂,钱这种东西真的是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只要够花就可以了,没必要如此贪心。

家里人生活条件好的就少拿一些,把长辈留下的东西多分给一些生活不如自己的兄弟姐妹,毕竟都是从一个娘胎里生出来的,往后的日子大家还得相互扶持着过下去,人生在世谁也不能保证一辈子都顺风顺水,眼下的荣华富贵也不见得能够伴随一生,只有亲情才是永恒不变的真理。

如果长辈害怕自己的孩子因为遗产的问题就大打出手,那就在自己活着的时候将所有人都叫到一起,立完遗嘱后直接拿去公正,这样一来谁想反对或者在自己死后作妖都不能够了,只要进行了公正那这份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更何况在世的时候已经告知子女,也就会免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省得谁分得多了谁分得少了,长辈来分最为合理。

最后:

因为一些身外之物把事儿闹得这么大,让一家人都成了邻居茶余饭后的谈资,真的没必要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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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31
在法律层面上是合理的,遗嘱是根据死亡人生前的意愿来写的,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就算他将财产全部给一个陌生人或者捐出去也是可以的。
第2个回答  2020-10-31
这样的做法一点都不合理,因为儿子也是父亲的继承人,一分钱没得到是非常不合理的,就算还有一个继母,儿子也应该得到一部分的钱。
第3个回答  2020-10-31
我感觉是不合理的,父亲的财产儿子是有权利去继承的,但父亲如果留了遗嘱,肯定是对儿子是不利的,这个父亲应该考虑一下儿子的感受。
第4个回答  2020-10-31
完全不合理。这明显有猫腻,父亲不可能把所有钱给一个继母,不留给儿子一份,完全不合理,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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