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您的数据不全,所以无法直接计算结果。帮您列一下计算过程:
(一)工资薪金收入(全额)+劳务报酬收入×(1-20%)+稿酬收入×(1-20%)×70%+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20%)=收入额
(二)收入额-六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三)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
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新)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扩展资料: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其他扣除,包括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捐赠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