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的。
确定起因变量与要预测的结果变量间的相互关系的性质。
和描述性研究一样,因果关系研究也需要有方案和结构的设计。描述性研究虽然也可以确定变量间联系的紧密程度,但是并不能确定因果关系。要考察因果关系必须将有些可能影响结果的变量控制起来,这样,起因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才能测量出来。
研究因果关系的主要方法是实验法。当然还有些高级的统计方法可以用于检验因果关系的模型。例如为了检验包装(自变量)对销售量(因变量)的影响,可将同类商店随机地分为两组,分别出售新包装的商品和原包装的同种商品,最后再进行比较。
扩展资料:
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为了了解单个的现象,我们就必须把它们从普遍的联系中抽出来,孤立地考察它们,一个为原因,另一个为结果。刑法因果关系的特定性表现在它只能是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
因果关系的条件性和具体性刑法因果关系是具体的、有条件的。在刑事案件中,危害行为能引起什么样的危害结果,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模式。因此,查明因果关系时,一定要从实施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条件等具体情况出发作具体分析。
原因和结果通常和变化或事件有关,还包括客体、过程、性质、变量、事实、状况;概括因果关系争议很多。对因果关系的哲学研究历史悠久,佛教和西方哲学家如亚里士多德在2000多年前就已经提出了因果,该问题仍是现代哲学的重要课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因果关系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