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以外按照内外资一致管理,也就是外资企业设立和变更试行备案制管理,目前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已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广复制,但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比区外的负面清单更加开放。
二、服务业、制造业开放。自贸试验区挂牌以来,先后在服务业领域以及部分制造业领域推出了2批共54项开放措施,这些开放举措目前有部分已在区外推广复制,但大部分仍只在区内试点。
三、对外投资实现备案管理。以前对外投资需要发改委、商务委、外汇等部门核准,一般要3-6个月,现在3亿美金以下的项目只需在自贸区备案办理,3个工作日就能办结,大大加快了资本出海的速度。
四、新的贸易便利模式。自贸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部分,在全国率先探索实践“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自由”的模式,在贸易便利化如通航通关、检验检疫、选择性征税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促进了一系列新型业务快速发展,包括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状态分类监管等。
五、金融创新业务。金融开放创新是自贸区改革的重头戏。目前,以自由贸易账户为基础的分账核算业务、境外本外币融资等都还只是在自贸区内试点。深受企业欢迎的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等业务,虽然已经在全国推广复制,但区内也比区外更加便利
扩展资料
外商到上海自贸区投资的备案管理及所需办理时间和申报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2017年第2号令)相关规定,自贸区相关商务主管部门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备案机构通过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备案工作。
属于备案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在取得企业名称预核准后,应由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前,或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设立备案手续。
属于备案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等事项变更事项的,应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备案手续,需通过综合管理系统上传提交以下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2、外商投资企业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
3、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4、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无需提供);
5、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的,无需提供);
6、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无需提供)。
前述文件原件为外文的,应同时上传提交中文翻译件,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确保中文翻译件内容与外文原件内容保持一致。
对于自贸区内注册经营的境内外企业和工作的个人, 规划方案也提出了税收优惠措施。相关优惠措施主要包括:注册在试验区内的法人或个人股东,通过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以及其他类似资产重组行为,从而实现资产增值,相关增值带来的收益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资本利得税。
对于开展融资租赁和生产加工制造的企业, 自贸区规划方案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 其中最主要的措施有如下几条:
第一、融资租赁企业在自贸区内设立的为境外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项目子公司, 可以享受出口退税试点的优惠;
第二、自贸区内注册的经营飞机融资租赁的企业或者项目子公司, 对于从境外购买的进口民航运输飞机,可以享受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减免优惠;
第三、对于在自贸区内进行生产加工活动的企业, 生产加工所需的进口设备物资等免征进口关税以及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于从其他启运港进行货物出口的企业,在自贸区中转的出口货物享受启运港退税优惠试点。
说到自贸区公司注册,就不得不说公司注册在自贸区的优势:
1、投资行业限制放宽
(1)负面清单出台,允许投资清单以外的行业;
(2)非禁即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都列为开放。
很多在非自贸区限制的行业,在这里能投资注册,对很多行业及相关产业是利好。
2、金融领域的改革创新:
(1)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金融市场产品创新;
(2)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行先行先试;
(3)推动金融服务对民营资本和外资的全面开放;
(4)允许部分中资银行从事离岸业务。
3、税收优惠:
(1)符合鼓励类,所得税减按15%征收;
(2)出口退税政策完善。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暂免征收增值税。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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