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委托律师问题

2017年6月30日,交通事故,对方机动车开门导致我方非机动车摔倒腿部骨折,交警判定对方全责。
治疗费用对方垫付,对方找的律师,和保险公司打官司,目前判决书已经下来几个月了,对方一直拖着不给钱,因为是对方全权办理,我方也没有接到出庭通知。
律师会不会把一系列的补偿款侵吞。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准备委托律师,应当是越早越好,因为费用是一样的,律师介入越早越主动越好。如果造成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属于刑事辩护附带民事赔偿,如果致人轻伤,只是民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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