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大家帮帮忙,我要怎样跟外国人结婚,而且怎么让才能获得正常的签证家庭签证跟工作签证呢。

因为他是巴勒斯坦人,但是小时候在叙利亚出生,叙利亚只给了他临时身份,巴勒斯坦在国际上又是一个不存在的国家,所以他是没有国籍,现在只有叙利亚的临时护照,现在已经在中国工作生活4年了,但是现在在中国也依然是临时的,每年都被要求重新申请停留,所以依然随时会面对被遣送离开中国,我们在中国相遇相恋,想一起结婚,他喜欢中国也很喜欢我,但是他这个身份让他生活一直处于不安的状态,因为他会随时会被要求离开,我好害怕,我们要结婚也是个难点,因为他有个朋友跟他情况是一模一样的,也跟了中国女生相爱结婚了,一直在中国工作,突然有一天被遣送离开了中国,因为是说只有家庭签证,没有工作签证,求助于大家帮帮忙,像我们这个情况,要怎么样才可以结婚,然后怎么才能继续在国内生活工作。

首先,如果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是需要对方的护照的。如果在中国和你结婚了,有了结婚证,可以在中国申请结婚签证,然后再找公司聘请他,有了公司的证明可以申请工作签证。
但是如果他是没有国籍的人,他去哪里申请护照?没有护照,是无法登记的。
他还必须要回到巴勒斯坦申请单身的没有结婚的证明,带上出生证明,翻译,通过中国大使馆的双认证,才可以有资格来中国登记,如果都没有所有的有效资料,是无法登记的。
但是,如果让你去到他那边登记,你到时候,也是要按照那边的婚姻登记和移民厅要求来申请,并且,他作为一个担保人,他的资料必须也要合格。如果不行,你过去了,也是无法登记。
这些问题你都要考虑清楚的,
希望你们两个人商量一下怎么办,请让他和巴勒斯坦、叙利亚那边的大使馆、婚姻登记、移民厅问一问,要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另外,结婚了,你们还要考虑彼此的文化、语言、饮食、习惯,等等。
我有很多朋友嫁国外,但是都不太适应,在国外没车寸步难行,因为国外的公车、地铁根本没有国内方便,很多地方都没有车到不了。公交半个小时一个小时一班的。如果不会当国的语言,很难沟通,就算会英语,也是没用,因为不是所有人会英语,除非是英美两国。国外的饮食不合适,天气不一定适应,在国外的外国人不一定对中国人友好,还歧视中国人,不会当国的语言,很麻烦。国外治安也差,小偷也多。不是你想的有那么好。
我在国外生活了一年多,非常不喜欢,我身边很多中国的姐妹和朋友,也是打算尽早回国的。
还是要三思而后行,不要冲动!祝你好运!
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登记结婚的几项规定》。按照这个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侨)在中国境内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时,当事人须持有下列证件:
中国公民:1、本人的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 ( 未婚、离婚、丧偶;下同) ;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外国人: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侨民: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男女双方的照片。
对上述证件齐全的结婚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了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和中国公民不属该规定中禁止与外国人结婚的人员,准予结婚,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三、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甲、中国公民:
(一)本人的户籍证明;
(二)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下同)、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乙、外国人:
(一)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三)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丙、外国侨民:
(一)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三)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四、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一)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人员;
(二)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如果是在国外结婚的话,则要遵照当地婚姻缔结的相关法律办理相应的手续。
2、团聚签证及其转换的居留许可不等于中国工作的许可。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用人单位需有资格雇佣外国人,并需要协助外国雇员办理工作许可,需持Z字或R字签证(转换居留许可),具体应参考相关规定。
外国人和中国人结婚后可以以探亲签证方式长期居住在中国,但持有探亲签证的外国人不能在中国境内工作,即使是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为境外雇主工作也不行。
值得一提的是,外国人跟中国人结婚五年以上,且在此期间长期居留在中国(可以是任何合法的居留签证方式),就能获得永久居留(中国绿卡),之后即可在中国合法工作而不需特别的工作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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