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落户新政策2021

如题所述

1. 对于在海口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非应届生需提交劳动(聘用)合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014年以后毕业并自主创业的毕业生需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营业执照》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 年龄在55周岁以下,被本省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人才,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
3. 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
4. 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5. 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上年度在本省工资性收入证明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
6. 年龄在55周岁以下,拥有能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
7. 年龄在55周岁以下,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
8. 年龄在55周岁以下,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
9. 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创新创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及法人登记证书或劳动合同文本。
10. 在引进市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当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市政府的确认意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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