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半夜酒后驾车前往女友住处,因联系不上女友,他试图攀爬连廊翻窗进入女友家中,攀爬过程中从9楼失足坠亡。家属因此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40余万元。最终上海崇明法院驳回了许某家属的诉讼请求。许某家属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酒后攀高坠亡,物业有责任吗?
对于这种案例,物业只有在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才需要对人员伤亡一事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行为义务而非结果义务,如果物业公司已经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即使小区业主有人身和财产损害,其也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案中物业公司设置的栏杆是符合规定的,而且许某坠楼地点位于楼栋内,此地并非重点巡查部位,再加上他坠楼的时间是半夜;所以这种情况下要求物业在许某坠楼发生后立刻进行救治是不可能的,所以并不能因此就认定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既然物业公司不存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那他们当然就无需为许某的死承担任何责任。
物业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什么?
物业公司的职责范围是维护小区的公共绿化,公共秩序,对公用设施设备进行管理,以及物业服务合同当中约定的其他范围。其中,安全保障义务以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物业公司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业主的人身和财产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二、判断物业公司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除根据法律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外,还应当结合业主缴纳的物业费水平、物业公司的安保能力以及有关行为的性质等予以综合考量。
三、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行为义务而非结果义务,如果物业公司已经履行了法定和约定义务,即使业主有人身和财产损害,物业公司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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