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转业证丢失了怎么补办

如题所述

军人转业证丢失地方无法补办,必须由本人联系原部队予以补办。
补办转业干部和退伍士兵手续应提供:
1、武装部提供的入伍、退伍证明。
2、人事或民政部门提供的转业、退伍安置证明。

退役证丢失,一般不能补办,可以由原部队出具退役军人身份证明,若原部队撤编的,可以由原部队的上级主管机关出具证明。
退役证是指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士兵退出现役时,由原部队统一发放的退休证、转业证、自主择业证、退伍证等。对于退役军人来说,它不仅是证明自己退役军人身份的证件,更是退役军人的一种荣誉,凭它可以享受到很多法定的优先待遇。生活中,由于保管不慎,经常会有一些战友把退役证弄丢,于是找原部队补办。
由于退役证是证明本人在部队服役的重要凭证,有编号又有身份信息,具有唯一性,且为终身一次性发放,一般个人丢失退役证原部队是不予补办的,确需办理的,原部队可为其出具退役军人身份证明。
退役军人到原部队开具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曾经服役介绍信等。

优抚安置科职责:
1、组织协调拥军优属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和民工的伤亡抚恤工作;
2、实施本省优抚办法和标准,负责伤残等级、烈士称号的审核上报工作;
3、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担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负责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和转业士官、退休志愿兵(士官)、退伍义务兵、特等一等伤残军人、服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员、职工接收安置工作;
5、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士官)的建房工作和干休所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工作;承担县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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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兵役法》第六十一条,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办法安置。
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至第四款的规定办理。
士官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周岁的,作退休安置。
士官在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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