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劳动能力

如题所述

问题一:哪些疾病会导致无劳动能力?
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如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长期重度呼吸困难、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问题二:无劳动能力的具体定义是什么?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规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大部分缺失、明显畸形或损害,致使受损组织器官功能中等度以上障碍。如果伤病职工同时符合不同类别疾病三项以上(含三项)“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条件时,可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问题三:无民事行为能力等于无劳动能力吗?
不完全等同。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无劳动能力通常指因健康原因无法从事劳动活动,而民事行为能力与是否能够从事劳动活动无直接关联。
问题四:法律中的无劳动能力指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问题五:无劳动能力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吗?
无劳动能力有两种情况,一种是16岁以下未成年人,虽然有劳动能力,但是法律上规定不允许他们出来劳动,所以限定为无劳动能力。对于男60周岁以上的和女55周岁以上的,可以退休了,不用出来劳动了,因此也定为无劳动能力。另一种是残疾人,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这类人要通过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并发给相应等级的残疾人证书。
问题六:法律中的无劳动能力指什么?
不清楚您问的是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
问题七:法律上来讲什么算是无劳动能力人?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例如,如果死者的妻子只是没有工作,并没有丧失劳动能力,那么她不属于被扶养人,因此无法获得赡养费。
问题八:法律规定什么是丧失劳动能力的人?
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已经失去劳动的能力,无法从事劳动。根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保护了他们的利益。
问题九:怎样判断有无劳动能力?
有无劳动能力可以去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进行鉴定。
问题十:什么叫做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
如果已经达到18周岁,就是法律规定的成年人,应独立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有了经济收入,但经济收入不足,父母也无义务再支付其抚养费。如果是上学,父母应供到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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