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维基本特征

如题所述

法律思维作为主体认知客体的方式,其主体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法律职业者,客体则是法律规范和现实世界。自人类社会诞生,思维与法律界限分明,法律思维就是主体运用思维对法律规范进行分析和理解的过程。


法律思维是一个从现象挖掘本质,追求法律真实的过程。客观事实虽纷繁复杂,但法律思维通过理性分析,从感性认识升华至理性认识,以法律真实而非客观真实为目标。法律职业者只能依据法定程序和证据进行判断,追求的是法律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思维建立在法律职业者的知识和经验基础上。法律知识是思考的前提,它构成了个人评价事物的基础平台,而个人的生活阅历和知识则赋予了思考的主观色彩。只有具备深厚法律知识和丰富经验,法律职业者才能准确理解和处理法律问题。


法律思维的思考质料源自法律规范和客观事实。从自然事实出发,经过法律规范的筛选和分析,形成法律事实,这个过程涉及法律事实的性质辨识和证据研究。最终,法律思维的目标是通过深入研究,达成定分止争的判决结果。


法律思维以法治理念为价值导向,其核心是实现公平正义,通过判断和裁决来解决纷争。在实际操作中,法律思维以法治理念为指导,以解决争议、维护社会秩序为目标,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




扩展资料

介绍法律思维是法律职业者的特定从业思维方式,是法律人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来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考模式,或叫思维方式。 一位普通人看到钟表不走了,可能会说“这只钟表坏了”,但一位法官或律师看到钟表不走了,只会说“这只表不走了”,绝不会说“这只表坏了”。这就是普通人与法律人思维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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