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4年,婆婆身体不好,我一直带孩子,没工作没存款。男方有时候不给生活费,有时候给我三千,他工资一万二左右就给我三千,我每天还给他50当做一天的饭钱烟钱,有时候有事了就是一百两百都有。剩下的孩子买奶粉吃的用的都不够,基本都是我借钱倒贴,他就没给我花一分钱,我自己外面借了一大堆。有时候更过分了,连孩子的生活费都不给了。结果查他手机,他每个月花销都是一万以上。我想着孩子上学我自己上班就好,结果他说没钱给孩子上学,有钱了在上。每个月都花销一万多,工资也是一万多。孩子上学都不给上了。我起诉离婚到底该准备哪些证据?我只有他微信的每个月消费截图,还有他每个月给我转三千的记录,我每天给他钱吃饭的记录。我没工作他不养我孩子也不管,这算遗弃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