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先从新闻记者方获得的当事人诉说的情况来看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许先生的妻子(怀孕26周)在2019年9月16号这一天感到肚子不舒服,两人赶紧到医院进行检查,医生告知检查的结果是宫内感染,现在只能做剖腹产手术,且孩子是死胎。
许先生的妻子得知真相后也是悲痛万分,按照医生的指示签订了“放弃胎儿,拒绝抢救”的协议。在许先生拿到装着胎儿的塑料袋后,到医院门口时发现袋子动了!仔细一看,孩子正哭着手动脚动,他赶紧送到急救室抢救。据许先生说,医生并没有经过他的同意就将孩子当做死胎不进行救治,而且从来没告诉过他孩子生下来后还是有心跳的,但凡告知还有心跳,妻子不可能会签字说不救!而且协议是在手术前三小时签的。现在被塑料袋闷着冻着两个来小时,孩子缺氧重度脑瘫!
按照医生那边的意思就是这种宫内感染的胎儿活下来的很少,且已经签订了不救治协议,若是个死胎又怎么会说是“救治”。而且现在正在救治孩子了,至于重度脑瘫的原因,毕竟是早产。医院方后来也说了,该承担的一力承担。
就看记者当时采访的情况总结来看,许先生被告知孩子是死胎,其妻子签了不救治协议,现孩子重度脑瘫;医生确实没告知孩子还有心跳一事,脑瘫和早产有关。很明显的,医生觉得自己没问题,还把锅扔给了许先生一家。那孩子出生之后都不用检查的?就算大多数这类情况的胎儿会是死胎,但孩子在生出来之后明明有心跳,为啥不再经过家长确认一下?人家怀胎26周多,能不想要孩子健健康康的?要我说家长也是,拿到孩子“尸体”也没仔细看看,但责任还是医院那边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