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10月1日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是要支付利息的是吗?

如题所述

没有上述“劳动法规定10月1日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是要支付利息”法律法规。
因此,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能要求支付利息,但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可通过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被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时可以主张赔偿金。
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时可以主张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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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不是,而是对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也就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首先,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和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如果逾期不改正的,就责令项目停工,并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其次,政府投资项目如果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令限期足额拨付,还可以通报、约谈有关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最后,农民工工资问题关于农民工工作、生活和发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和政府公信力,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针对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责任主体难确定、工程建设领域欠薪突出、监管手段不足等实际问题对症施策,重点对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工资支付形式和周期、工资清偿、工程建设领域欠薪等作出全面系统规定,为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建立了系统化的特殊保护制度。
法律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一条 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第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
(三)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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