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私自用公司公章给人担保贷款未经其它股东同意,现在被担保方跑了,其它
只要盖章担保,就要承担担保责任。
至于是否经过股东同意,属于公司内部的管理问题,与债权人无关。
现在债务人跑了,只能由公司承担偿还责任了。
《担保法》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