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尽事宜”指未提及到的其他事项,主要起补充说明的作用,一般用于文件的结尾处:“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或者“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等。
“未尽”意思是不够详尽,不完整,通常指合同未说明完整的事项,个人事务。
二、“未竟事宜“指未完成,未成功的事业,宏图伟业等。
”未竟“是未完成的意思,人死了事业没办完,叫未竟事业。通常用于较宏观的伟业,表达未完的比较伟大的事情或规划、宏图等,站在一省部长角度上,事情一般不小。
扩展资料:
尽:完,完毕(动词),死亡(动词),达到极限(动词),全部用出,竭力做到(动词),统括某个范围的全部,相当于“都”(副词),限定于某个范围内,相当于“光”、“单”(副词),流尽,流光(形容词作动词)。
竟:竟的本意是事物完毕、终止,又由此引申指终于、到底,如毕竟;又指从头至尾、自始至终、全部,如竟日、竟夜;“竟”在古籍中也表示疆界,这个意思后来写作“境”;再后来“竟”又用来表示出乎意料、意料之外的事,用作副词,如:竟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竟
未竟事宜与未尽事宜这两个词没有什么区分不区分的,未竟事宜是比较规范的,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有相关的收录,未尽事宜则没有。
订立合同、协议,讲究完整周到,一时未能解决的问题或暂时还没有想到的问题,被一些人称为“未尽事宜”的,留待以后协商解决,这是成式。在这个成式中,“尽”字是否误用,成了一个长期没有解决的“未竟事宜”。
“尽”,《说文》释为“器中空也”,是器皿中的东西被扫掉或拿光的意思,空的主体是器中之物。现代汉语中,“尽”被解释成“完毕”、“全部用出”,并未对“完毕”和“全部用出”的对象作限制,因而有人认为,没有讨论到或虽然讨论了但未达成一致的问题,就是没有“完毕”的问题,当然就是“未尽”事宜了。
而“未竟事宜”中,“竟”,《说文》释为“乐曲尽,从音从人”。音乐完了叫“竟”,是由“音”和“人”这两个字会意来的。人(即儿)在音下,有靠近、到达的意思。从“人靠近音乐”这个构字因素还看不出“终了”的意思,“终了”的意义纯粹是古人规定的。
“靠近”、“达到”、“涉及到”的意义从构字元素就能看出来,《说文》和《康熙字典》等倒是不说,原来,“到达”和“终了”是一个意思的两种表达,“到达”了,也就“终了”了,“到达”的意义是不言自明的。
用“到达”理解“未竟”之“竟”,比用“终了”理解,更通顺些。“未竟事宜”就是没有“到达”的事情——即没有涉及到、没有考虑到和没有达成协议的事情。
“竟”和“尽”的另一个区别,在于所指不一样。“竟”指音乐,指事。陶潜《拟古诗》“歌竟长叹息”,指音乐之事。“未竟之志”,指理想和计划之事。《康熙字典》:“竟,穷竟其事也。”而“尽”指物。没有谈到或没有谈妥的是事,当然就是未“竟”事宜。
《现代汉语词典》和《词海》并未收录“未竟”和“未尽”这两个词,但在“竟”字的解释中都有“未竟之业”这个例句。《现代汉语词典(补编)》中收录了“未竟”一词。
关于“未竟”一词的解释以及来源。
未竟是指没有完成,未达到,未终结。
词语来源:
信力建先生说“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是邓小平未竟的事业”(共识网2011-08-05)。
雍正本《揭阳县志》卷之六《人物》载:“林德镛,字白庵,在城人。天资豪宕,臂力过人。能挽六钧之弓。康熙丁酉(1717年)武乡榜第二人,辛丑(1721年)会试第九人,殿试鼎甲第一名及第,授二等侍卫、乾清门行走,加哈哈珠子,随圣祖驾幸热河,隆宠遇。未竟其用,卒,论者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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