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与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会计分录

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与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会计分录

一、采用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包括企业自行进行固定资产的安装)的会计分录如下:
(1)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如果是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直接按购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
(2)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3)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科目。
(4)在建工程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5)自行建造或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二、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采用发包方式安装的会计分录:
1、购入进行安装时: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支付安装费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3、设备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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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1-17
自建固定资产应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自营工程是指企业自行组织工程物资采购、自行组织施工人员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购入工程物资时,借记“工程物资”科口,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工程物资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原材料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商品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自营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分配工程人员工资等),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一。自营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其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购买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通常是在资产安装调试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才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其资产的初始确认价值中包括相关的安装调试费用。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安装调试完毕后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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