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人一起到店里殴打老板并砸东西,有人报警他们要逃,老板的父亲不

三个人一起到店里殴打老板并砸东西,有人报警他们要逃,老板的父亲不让他们走,其中一个领头的把老板的父亲的门牙打掉了。请问他们处范了哪些法律法规?

1、如果三人以主观上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的随意殴打他人和任意损毁公私财物,造成2000元以上经济损失或者造成受害人一名受害人轻伤或两名受害人轻微伤、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多次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殴打残疾人、孕妇、老年人、未成年人、城市流浪人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如果三人因矛盾纠纷导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造成受害人轻伤二级以上损害后果的,构成故意伤害罪,造成受害人轻微伤或不足轻微伤的,依法追究行政违法责任。
基于三人公然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无论造成多少经济损失,依据相关规定,一概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受害人可以根据相关情形,判断对方所涉嫌的罪名,并依法主张相关赔偿。

2、[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刑法275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A、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5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B、故意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
C、纠集3人以上公然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
D、具备其它严重情节的。

3、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具备其它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具备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依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1》33条
司法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2条、3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4条、275条、29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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