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丢了一头牛,牛被乙捡走,牛生了两只小牛,小牛又生下四只小牛,问这最后的四只小牛是不是都归甲?

如果四只小牛又生下了的小牛归谁呢?
如果乙知道是甲的牛不还,恶意占用,养了五年,一共二十只,是不是最后都归甲?

四只小牛属于天然孽息,由所有权人甲所有但是甲需要向乙支付相应的照顾小牛所产生的必要的费用。如果乙恶意占有,则20只小牛依然归属于甲,且甲无需向乙支付费用。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七十九条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二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一百一十六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8-31
你好!
1.最后的四只小牛归属于甲所有。首先,该母牛属于遗失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乙不是善意取得人,母牛的所有权仍由甲享有。其次,母牛生的小牛属于孳息,该孳息归原物所有权人----即甲所有。

2.你说的那20只小牛仍然归甲所有。理由同第一问。

希望对你有帮助!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8-31
不是。只有老牛 归甲 其他的小牛 归乙
但是甲可以要求补偿。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