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年3月初进入一家国企物业公司从事保安工作,7月21日上班期间,在交接班过程中扭伤右脚,经医生诊断为右脚踝骨折,当天打的石膏,三周后拆除,从受伤当日至今已经一个多月了,任无法正常行走,疗养期间公司要求我回去上班,如果在上班期间伤势复发或加重,公司又不愿意负责,现在公司以疗养时间太长(伤筋动骨一百天),要求我自动离职,不然公司就要解雇我。
进入公司试用期是三个月,转正后工资待遇为每月3000元加上生活补助350元。
说明:1.公司未购买五险,本人自己购买的社保,没有医疗、失业等其它四险;
2.公司未申报工伤;
3.修养期间有医生开的病假条;
4.7月份工资正常发放。
问题一、修养期间,公司有权解雇我吗?
问题二、修养期间,公司有权不愿支付工资,或只支付1250元的基本工资吗?
问题三、如果公司解雇我,我能有那些赔付?
问题四、在公司未购买五险,本人自己购买的社保的情况下,公司解雇我,我能要求赔付吗? 或者要求公司补缴五险吗?时间是几个月?
是疗伤期间,不是修养期间,打错了
疗伤期间,公司有权解雇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