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地政务中心卫生局服务窗口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到签发机构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如无法提供双方证件请说明理由并提供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书面说明)
2、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原接产机构提供的《接产证明》存根复印件
3、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签名和加盖手指纹印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书及县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扩展资料
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一、在当地正规医院出生办理材料:
1、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新生儿父母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医院出生医学记录(家庭接生的须接生员签字按手印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具备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4、跨年度办理的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的亲子关系证明和派出所出示的未落户证明。
二、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婴儿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材料:
1、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2、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
3、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4、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