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的人员只有司法警察可以穿警服,其他人员不可以。
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三十六条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监狱系统警服上佩带“司法”字样的臂章和胸徽(这个“司法”指的是监狱的上级机关的司法部和司法厅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并不是指司法警察)、七位数警号。
扩展资料:
着装区分:
1.地方公安的胸徽是省份名称、公安部和公安部直属单位的胸徽分别是“公安部”和“公直”,行业警察的胸徽是行业名称,即“海侦”(海关缉私警察)、“航空”(民航公安)、“交通”(交通部门警察,不是交警)、“铁道”(铁路公安)、“森林”(林业公安),臂章小字是“公安”,警号是六位数。
2.司法警察的胸徽和臂章小字是“法院”和“检察”,警号和公安一样是六位,但排列方法不同——法警的警号前两位是省份代码,而公安的胸徽上已经写了省名、警号不包含省份信息。
3.其他四个系统的胸徽就是系统名称、分别是“国安”(国家安全系统人民警察)、“司法”(监狱系统人民警察)、“法院”(司法警察)、“检察”(司法警察)。
参考资料:人民警察法-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