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涉外法律工作”概念。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加快完善涉外法律体系。
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要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并就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提出明确要求。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完善涉外法律体系,是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运用法治方式开展斗争,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必然要求。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完善涉外法律体系,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着力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完善涉外法律体系,是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工作,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