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多张银行卡卖给了别人,他拿着银行卡去诈骗,要负什么责任,会判刑吗?

如题所述

这种行为已经属于触犯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会处拘役和罚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分析
现实情况中,很多帮信罪被告人仅仅是为赚取零花钱在明知他人收购信用卡可能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依然办理多张银行卡及关联工具交付他人,虽不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从事具体哪一项犯罪活动,但对他人将使用银行卡做坏事有明确的认识,而这样心存侥幸的概括性认知就已经能够达到帮信罪的主观认定标准。此时,一旦银行卡关联上电信诈骗等犯罪行为,有具体的赃款支付结算并达到一定数量,就足以使办卡人构成帮信罪。而事实上,银行卡中是否会转入赃款根本不受办卡人掌控,为了些许的微薄利益而遭受刑事处罚,实非明智之举。因此,并非需要实际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具体犯罪行为才构成犯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把多张银行卡卖给了别人同样具有刑事可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四)伪造信用卡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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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16
用别人名字开户的银行卡只能进行非法活动,这属于应知尽知的常识,所以在法律上有个名词叫“帮助犯”形容这个性质的行为,我国法律更多使用“从犯”,性质是触犯刑法没错,但是否判刑要看主犯的罪行严重程度以及这个帮助犯罪的活动占主犯罪行的比例高低——如果主犯的罪行也才够最低刑罚标准,那从犯可能留个案底罚点款就放了,如果主犯是偷保险柜的,那帮人开保险柜的从犯可能比主犯也轻判不了多少,就这个意思。
第2个回答  2020-10-16
你把银行卡都卖给了,别人,别用你的银行卡去做诈骗。你的要负刑事责任了,要银行卡现在的事。嗯问问这银行卡是你的所以装。你现在有跟这张卡是有关联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10-16
如果是卖给别人应该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应该不会判刑。
第4个回答  2020-10-16
这个问题就复杂了,因为银行卡的信息都是你的,现在都是实名制,你是要负连带责任的,如果严重的话,你会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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