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公租房申请标准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1、申请人为本市家庭的,应当至少1名家庭成员取得本市居民户口。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持《居住证》连续满3年、连续稳定工作满6个月。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当将申请之日前两年内过户的房产、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计算在内)。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和机动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5、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法律依据:《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本市家庭的,应当至少1名家庭成员取得本市居民户口;

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持《居住证》连续满3年、连续稳定工作满6个月。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当将申请之日前两年内过户的房产、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计算在内);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和机动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五)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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