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一次性残疾补助、助期待待待遇等多种赔偿。一、申请工作认证,要求公司在工作发生后一个月内申报,公司不报告的,工作发生后一个月可以自己向劳动局申报二、构成障碍的,在认定工作事故后申请评价。三、根据残疾等级向劳动局申请工作待遇(购买社会保险)或向劳动仲裁公司申请工作待遇(不购买社会保险),赔偿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一次性残疾补助、停业补助期待待待遇、医疗费、停业期间工资(按正常工作标准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