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不服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要看裁定的具体种类,法律规定对法院的部分裁定可以提起上诉。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终止侦查的条件需要满足案件事实清楚,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后,出现终止侦查的情形时,要制作侦查结案报告,然后将案件答卷到检察机关。侦查终结是侦查过程的最后阶段,具有比较严格的时间限制。此项规定的限制有助于节约司法资源。在终止侦查后,若检察院察觉证据不足,需要再次侦查。不立案通知书是办案机关在接到报案后,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而出具的文书,发生办案机关不予立案的法律效力。
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是办案机关在立案后,调查取证过程中认为案件不符合追诉条件,从而决定中止调查所出具的文书,发生终止案件调查的法律效力
不予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没有犯罪事实:
(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 ;
(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
(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三十一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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