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父母地方有补贴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现役军人父母600元补贴
自6月开始计算、8月起发,只要军人的父母有年满60岁的,每个月就可以拿到600元的补助,还有军人的配偶每个月也能拥有500元的补助。
除此之外还有抚恤金,就是因为公事而造成伤害或去世的军人,家属都能得到丰厚的抚恤金补助,最高的地市已经达到37112元了,另外烈士60岁以上的父母和18岁以下孩子也会有补助,补助按年发放,具体根据各市地实际情况。
军人家属还有基本的生活补贴,而且这份补助的金额还在增长,目前条件比较艰苦的地区甚至涨到了一个月2000元,军人家属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也是部队的财政拨款的,缴费数额是根据基本生活补助确定的,家属探亲的路费也在补助的范围内,还有军人子女的教育费,国家也会承担每人每月150的补助。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十三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第四十一条 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现役军官家属、文职干部家属、士官家属,由驻军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随军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接收和妥善安置;随军前没有工作单位的,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安置;对自谋职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第四十二条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其符合随军条件无法随军的家属,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妥善安置,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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