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可以理解为除了国家或地区的宪法、法律和法规之外的其他法律体系。这些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包括习惯法、国际法、宗教法等。
习惯法是一种源于社会实践并通过长期传统形成的法律体系。在某些地区,习惯法被广泛接受并认为是一种有效的法律制度。习惯法通常依赖于社会共识和传统观念,它可以补充和完善国家法律。例如,一些习惯法规定了当地社区的行为规范和争议解决方式。
国际法是指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和国际组织的法律规则。它涵盖了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两个方面。国际公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规范,比如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法。国际私法主要调整跨国商业交易和民事纠纷,例如国际贸易法和国际仲裁法。
宗教法是各种宗教团体内部的法律规则,用于指导教徒的行为和组织管理。宗教法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具有法律效力,如伊斯兰教中的伊斯兰教法和天主教中的教会法。宗教法与国家法律体系并存,并在特定范围内适用。
除了上述提到的习惯法、国际法和宗教法,还存在其他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形式。这些法律体系的共同点是它们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准则,与国家法律体系相互独立存在,维护特定社会群体或特定领域的法律秩序。
我国基本法律有: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立法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政、民族区域自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