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本月合计”下方划通栏单红线; “本年累计”下方划通栏单红线,12月份下的“本年累计”实为全年累计应在其下方划通栏双红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