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未经允许翻学生私人物品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不合法,国家法律明文规定,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任何人均不得随意搜查、没收公民的私人物品,违者属违法行为。 

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可向教育行政执法部门提出申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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