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档案登记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不符怎么办

如题所述

条例上规定:对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出生时间认定问题,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具体到年月的档案有效材料)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严禁随意更改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对出现上述情形及其他难以确认情形的,以劳动保障部门通过户籍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调查核实的出生时间为准。无档案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按身份证登记,并作为以后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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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7-01
  原则上,应以当事人的身份证上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

  相关依据:
  原劳动部办公厅1993年4月17日劳办发[1993]8号文件《关于核定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关于企业办理职工退休是以档案中历史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还是以职工身份证、户口本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的问题,我们认为,在启用身份证以前,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原则上应以职工原始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发布以后,凡启用了身份证的,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应以职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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