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2
不管该公务员是哪一年违反计生法律法规的规定超生了子女,即使现在发现了,还得进行处理,且处理期自发现其违法行为之日算起。
因此,对该公务员十年前的超生行为,还得征收社会抚养费,还得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
比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再比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对超生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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