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二审行政判决,申请再审诉状如何写

如题所述

不服二审行政判决的申请再审诉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可以参考民事再审申请书来写。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十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2年内申请再审。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立案并及时通知各方当事人;不符合再审条件的,予以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八条 再审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二)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审裁判文书案号;
(三)具体的再审请求;
(四)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
再审申请书应当明确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并由再审申请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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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3-29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2]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2个回答  2016-03-27
再审申请书要根据具体的案情及判决内容来确定。
如果没有相关法律知识的,可以委托律师代书,或直接委托律师代理申请再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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