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号在提单和海运单中的CONTAINERNOS这一栏中。
通常这一栏在提单的中部偏左的位置,和MARKS&NOTES在一起。
具体请参看附图中红色框
图中红色标注的位置就是集装箱箱号,如:CAIU2006514
扩展资料:
海运单不能背书转让,收货人无需凭海运单,只需出示适当的身份证明,就可以提取货物。因此海运单迟延到达、灭失、失窃等均不影响收货人提货,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海运欺诈、错误交货的发生。海运单在无转卖货物意图的贸易运输中焕发了勃勃生机。
1990年在国际海事委员会第34届大会上通过了《国际海事委员会海运单统一规则》,供当事人选择适用。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
1、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的证明、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2、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可以背书流通转让:海运单是一种非流动性单据,海运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3、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作成"已装船(Shippedonboard)形式,也可以是"收妥备运"(Receivedforshipment)形式。海运单的正面各栏目的格式和缮制方法与海运单提单基本相同,只是海运单收货人栏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应缮制确定的具体收货人。
4、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提货,承运人凭提单收货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
5、提单有全式和简式提单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背面不列详细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援用海运提单背面内容的条款。
6、海运单和记名提单(StraightB/L),虽然都具有收货人,不作背书转让。我国法律对于记名提单还是当作提单来看的。但事实上,记名提单不具备物权凭证的性质。所以,虽然在有些国家收货人提货需要出具记名提单。
但在有些国家,比如美国,只要能证明收货人身份也可以提货。如此,记名提单在提货时和海运单无异。但是海运单并不经过银行环节,这一点与记名提单不同。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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