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20年供暖时间

如题所述

2020年天津市供暖时间为:11月1日

按照《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和气象综合会商结果,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我市2020-2021采暖期于2020年11月1日零时起正式供热,达标运行。

全市各项供热准备工作已就绪,市区两级城市管理委、各供热企业已全面进入临战状态,全力做好今冬供热民生保障工作。



扩展资料:

按照《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和气象综合会商结果,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我市2020-2021采暖期于2020年11月1日零时起正式供热,达标运行。

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有采暖需求的市民应当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供热采暖费;双方对交费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按本市有关规定实行供热采暖费减免优惠。

用热户逾期未交纳供热采暖费的,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天津采暖费缴费优惠:6-7月缴费,优惠3%,8-9月缴费,优惠2%,10-11月缴费,优惠1%

参考资料来源:

天津政务网-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供暖季天然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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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16

天津市2020年供暖时间为: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全市人民温暖过冬,按照《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和气象综合会商结果,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我市2020-2021采暖期于2020年11月1日零时起正式供热,达标运行。

全市各项供热准备工作已就绪,市区两级城市管理委、各供热企业已全面进入临战状态,全力做好今冬供热民生保障工作。

扩展资料

为了发展本市供热事业,规范供热用热行为,维护用热户和供热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是2010年2月25日于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文件。

《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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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11-16

2020年天津市供暖时间为:11月1日,按照《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和气象综合会商结果,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我市2020-2021采暖期于2020年11月1日零时起正式供热,达标运行。

全市各项供热准备工作已就绪,市区两级城市管理委、各供热企业已全面进入临战状态,全力做好今冬供热民生保障工作。

扩展资料:

居民可以通过“天津能源供热”公众号、支付宝等线上缴费,足不出户的同时,还能享受最大优惠。可以去能源集团代收银行网点(建行、中行、农行、邮储、中信、浦发、渤海)缴费,优惠同享!

考虑到今年情况特殊,就尽量别跑供热服务厅啦,供热服务厅窗口缴费是没有优惠哦!通过手机或者代收银行缴纳采暖费的时候,如果遇到了困难,可以随时拨打96677客服热线。

天津供暖费收费标准参考:按供热面积收费和按建筑面积收费,居民住宅:25元/平方米/采暖季非居民:40元/平方米/采暖季。按供热计量收费,

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7.50元;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13元(每吉焦36元)非居民: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2元;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25元(每吉焦70元)。

参考资料:人民网——天津着力提升供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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