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体现了法的普遍性。
法的特性:
1、普遍性、确定性和形式合理性
普遍性是指法律规范具有普遍的约束力。确定性是指法律规范的表述是明确的,不模棱两可。形式合理性是格法律规范的设定、表述和适用,符合社会成员的正常理性水平和行为能力,可以为社会成员所理解和实践。
2、国家性
法律规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并由国家负责制定、颁布和实施。
3、强制性
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法律的拘束力,是法律强制性的外在表现。如果行为违背法律的规定,即可能招致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国家的权威是法律强制力的主要来源。
扩展资料:
从总体上看,法的作用就是建立、维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具体来说,法的作用体现在其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上。
法的政治职能是指统治阶级运用法开展阶级斗争,维护其政治、经济统治的职能。主要表现在:
①体现国家政权的性质,确认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
②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确保自己的统治地位;
③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以及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的关系,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
④维护自己的经济基础,维护自己阶级统治的物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