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机关应根据国家形势和审计工作实际,对一定时期的审计工作目标任务、内容重点、保证措施等进行事前安排,作出审计项目计划。
2、审计准备。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上级审计机关对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应当编制审计工作方案,每个审计组实施审计前应当进行审前调查,编制具体的审计实施方案。
3、审计实施。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取得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编写审计日记,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4、审计终结。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
扩展资料
询问程序获取审计证据的特征:
(1)知情人员对询问的答复可能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尚未获悉的信息或佐证证据;
(2)对询问的答复也可能提供与注册会计师已获取的其他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信息;
(3)在某些情况下,对询问的答复为注册会计师修改审计程序或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提供了基础;
(4)在询问管理层意图时,获取的支持管理层意图的信息可能是有限的;
(5)针对某些事项,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有必要向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获取书面声明,以证实对口头询问的答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审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