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年人赡养问题

一个老太太有三个子女,一子一女都有成婚。这个老人一直由没有成婚的儿子赡养,因为一次意外,这个儿子工伤死亡了,,得到了全部的工伤赔款。因这个儿子没有妻儿子女根据工伤赔偿这部份钱是给这位老人的赡养费的。现在老人的赡养由他的另一个儿子负责。因为老人年纪已大80岁了,赔偿的赡养费由这个儿子代管。且这个老人和儿子住在一起。请问这个老人如果想同女儿住在一起,是否赡养赔偿费由女儿代管了。
在农村老人的赡养义务是否女子平等。
如果这个老人把这部份赔偿费给女儿,这部份钱没有的时候,她又回来和儿子住在一起,那么对于儿子是不是不平等,那么这个儿子应该怎么办?请问有相关的法律吗。谢谢!!!等
这个儿都尽职照顾这个老子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当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所以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不管是在哪里,子女对父母都有赡养的义务,就像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是一样的,是法定义务,如果不赡养的话,老人可以起诉要求其履行法定义务的,履行义务的方式有多种,不仅限于与其共同居住。不过在农村女儿一般不直接赡养父母的,可以通过给予一定的赡养费来履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16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这种赡养义务,是不会考虑子女性别差异的,只要是子女,都要应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虽然农村有养儿防老之说,但从法律上讲,儿子与女儿都要对老人尽赡养义务.
至于谈到的赔偿费用问题,由于死者没有成家,也就没有配偶与子女,因此,该赔偿款应当由老太太获得.由于这部分赔偿款已经是老太太的个人财产,那么无论她怎么处分,将钱给谁都是可以的.钱由谁来代管,老人也可自己决定的.
子女对老人进行赡养,是因为老人曾经对子女进行抚养教育,这是基于血缘关系而形成的,是一种法定义务,并不存在公不公平的问题啊.
不能说老人将财产给某一子女,那么其他子女就可以不尽赡养义务,从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01-19
老人同谁一居生活,应遵从老人意见。赡养赔偿费可随老人一起带走。该费用用完了,子和女有义务赡养,不存在对儿子不平等的问题。赡养老人,是我们中华儿女传统的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我们要提倡和发扬这种美德,也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在赡养老人的问题上,还是不要斤斤计较的好,因为我们也会老的。
第3个回答  2007-01-19
双方都有义务赡养老人。当然老人可以先用工伤赔款,工伤赔款没了子女都有义务养。
第4个回答  2007-01-19
子女赡养.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