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举办促销,比如北京华联,买300返300的券,这300的券对消费者算不算偶然所得?如果是满300返200现金,这200现金又算不算偶然所得?综上,这种因为促销而得的好处,是否需要缴个税?
blue兄,我就是不太清楚其他偶然性质所得算不算个税中的偶然所得,有没有明文规定?
天空兄,现实中是没返现金的,一般都是直接从买价中抵扣的,比如买了325的衣服免200只要125这种。
理论上,这种算不算偶然所得?有没有明文规定?
呵呵blue兄,多谢你的回答 涉及到实务的话,不知有什么法规可以参考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