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中偶然所得的问题

商场举办促销,比如北京华联,买300返300的券,这300的券对消费者算不算偶然所得?如果是满300返200现金,这200现金又算不算偶然所得?综上,这种因为促销而得的好处,是否需要缴个税?
blue兄,我就是不太清楚其他偶然性质所得算不算个税中的偶然所得,有没有明文规定?
天空兄,现实中是没返现金的,一般都是直接从买价中抵扣的,比如买了325的衣服免200只要125这种。
理论上,这种算不算偶然所得?有没有明文规定?

呵呵blue兄,多谢你的回答 涉及到实务的话,不知有什么法规可以参考操作?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

商场举办促销返券,属于企业采用与销售额有关系的具有销售折扣性质的折扣方式,实际上是企业给予销售对象的一种价格方面的折让,不具有无偿赠送性质,个人所得方面,由于销售折扣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因此,个人在购买商品时,从销售方获得的返券、实物折扣等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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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26
老兄,你想象力太丰富了,
如果是学问上的,我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十)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商家返利,不属于个人的偶然所得,只是冲减个人的销售成本

如果是实际当中,你不交税税务局肯定不会查你罚你

如果是买300,送300以上的现金就要缴税了

补充:我觉得在这个返利上你可以这样判断,是否实际获利。因为你现在的买300返200现金说到底都只是冲减了你的消费成本,只有当返的现金超过了你的支出,真正意义上成为偶然额外所得的时候,才应当计算缴纳所得税。而这种情况现实当中肯定不存在,不会有什么买300返400的好事的。
而在学习当中,我觉得只要记住法规中前面几种常用的,后面的偶然所得应该不会太偏太深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9-25
都不需要,这只是一种商场促销手段,你说的可能是从书中看到的,因为实际中基本不会有返现金的事情,因为那样商场还要替你交所得税。不能体现纳税筹划,一般打折和返券有较好的促销节税效果。
第3个回答  20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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